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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15-09-23] 来源:永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临沧市教育局转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15〕15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永德实际,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具有永德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合格证书(两学成绩有效期2年);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方宽到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9月23日8点30分至2015年10月21日18点(正常工作日8:3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不开放。)

(二)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人相关信息,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8日8点至2015年10月30日17点。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永德县教育局人事股: 0883- 5214727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来);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盖章);

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每次180元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永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2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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