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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通告

[日期:2015-10-28] 来源:蒙自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举行。现就2016年度红河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红河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日—月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7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9日

2. 报名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报名基本条件及收费标准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

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报考条件: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执行。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6年度考试。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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