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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线、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日期:2015-11-23]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州司法局公告(第1号)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云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21日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州、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级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云南省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申请人的户口簿内容有涂改校对或手写的,应先换发新户口簿或开具户籍证明再现场确认。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怒江州司法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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