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财政局关于招聘
委派中心临时会计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会计委派中心工作,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招聘会计委派中心临时会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质量。
二、招聘名额和范围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临时会计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严谨的工作作风及高度的事业责任心;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取得初级以上职称和有会计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统计时间以县政府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5.熟悉会计电算化,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县财政局会计委派中心报名。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4.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接通知后进入笔试程序。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8日,笔试科目为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和德、才、能进行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参加考核的人员中从高到底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确定。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五)公示
笔试、考核、体检、录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在丘北电视台和县财政局公开栏上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工资待遇与聘用期限
1.对确定为聘用的人员试用三个月,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3300元/月(含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到期后视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办理解聘手续。
六、特别说明
1.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在聘用期间,若遇机构改革,单位被撤销或撤并,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3.本次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需聘人数的,不再考试,直接考核聘用。
4.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解释。
丘北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