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请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人,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文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我州辖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检验,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学历性质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以来毕业生;
2.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药学专业;
4.年龄要求:18-35周岁。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6日;
报名地点:文山州食药监局人事教育科。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人社网和食药监网站公示。
六、面试考核
招聘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达2人以上(含2人),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报名人数少于2人,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面试或考核工作于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七、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面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面试或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录(聘)。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文山人社网进行公告,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考核)由用州食药监局负责,按政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3.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文山人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九、组织、监督与管理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指导,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十、纪律
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州纪委,也可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本公告由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联 系 人:张宏斌、何枋芳联系电话:0876-2126367
文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章)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备案章)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