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山街小学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通告
由于振太镇山街小学1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无法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为保证新学期开学,学校食堂能正常运转为学生服务,经请示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补招1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振太镇山街小学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劳动,热爱学生;
2.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讲究卫生,能适应正常的食堂工作;
4.学历为小学毕业以上;
5.年龄:首次聘用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9日—2月21日;
2.报名地点:振太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李永伟(电话:13577978639)
3.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2张免冠小一寸正规照,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镇沅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镇沅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在 “镇沅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进行10分钟左右的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考察应聘人员的动机、操作能力和食品安全卫生意识等,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振太镇中心小学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通过镇沅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或无其他影响劳动用工情况的即可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年满后,通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经体检合格,学校可报教育局同意后签订下一年度聘用协议。
六、报酬标准
招聘的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购买服务期限每年按12个月计算,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学校每人每月扣下100元作为考核金、并按国家规定计缴五大保险后,剩余部分按月发放;扣留的考核金经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全额发放本人。
七、注意事项
1.失业下岗工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在发出招聘通告、报名、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镇沅教育局纪委0879-5815109
特此通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