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9号)及《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医大〔2014〕89号)的精神,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强化复试,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注重对考生职业素质、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考察,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
二、动员布置
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学术倾向、培养潜质、创新精神以及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事关今后培养质量。学校将于复试工作开始前,专门召集各招生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培训及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会,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复试、录取工作的程序,总结上一年度招生复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强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复试各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成员由有关学院、纪检监察及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部负责安排、部署和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生源情况及单位实际,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类复试,制订不同学位类别的复试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所属相关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开展复试工作,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学校和各招生单位分别组织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抽查、监督和指导。
四、具体要求
1.依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初试分数线,按择优和差额(1:1.2)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凭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复试介绍信前往报考专
业所隶属的招生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报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复试。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复试单位和专业。
3.各招生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有关科室(教研室或中心)应按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并报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复试小组要根据专业要求,事先确定和准备复试内容和方式,并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综合素质: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②职业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科研及实践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实践技能考核。
复试时可采取口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多种考查形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应尽可能同时或相对集中地进行专业课复试。
5.复试时引入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考生的心理测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填写心理测评量表,复试后各复试小组统一回收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参照有关实施方案进行。
7.专业课、专业外语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整个过程均应规范化操作。除内科、外科、口腔医学等学科按三级学科命题外,其余
各学科、学位类别均按二级学科命题。
8.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相关规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及复试小组要做好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9.应注重和加强对考生实践及动手能力的考核。通过复试,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深入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按照本科临床医学相关教育标准,对既往学业成就认真评价,同时强化对考生潜在能力素质的考查。
10.对学术学位考生要注重对其科研潜能和创新意识的考查,突出其学术素养和科研思维的考查。
11.对专业学位考生要注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及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考查;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突出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查,加强考查实效性。
12.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
1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构成详见:昆明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考试成绩分别打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4.复试中既要尊重导师意见,又要充分听取小组其它成员的看
法,客观、公正地考查和评判考生。
15.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凡弄虚作假及违规违纪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16.复试小组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及时对考生作出客观评价,按有关要求给出具体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明确的复试结论并告知考生。
17.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报考的学位类别分别认真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和《昆明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经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后将“登记表”和复试的有关附件材料(如专业课复试试题及答卷、外文书面翻译材料等),经招生二级单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三日报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8.各招生二级单位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复试小组送交的考生复试材料并签章(字)确认。同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9.各招生二级单位需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的拟录取人选总数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配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复试小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若需调整招生计划,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2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有关招生规定并结合当年的招考情
况提出接受调剂复试的有关办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21.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申请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科目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学术型硕士生,达到相应学科基本复试分数线且符合相应专业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内申请学术型调剂复试。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生,达到相应学科基本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各专业学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位领域或学术型学位申请调剂复试。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我校自主确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的成绩要求及调剂办法。
第一志愿进入复试但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以上调剂基本原则,可在生源短缺的相应学科内申请一次调剂复试。
所有考生的调剂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22.复试体检工作安排在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招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体检质量。
23.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研究生教育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954号)执行。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2000元。
2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受理投诉及举报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26.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及调剂的相关信息。
27.各招生二级单位、导师、相关教师和学校研究生部应对考生,尤其是落选考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和劝慰工作。
28.在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学校研究生招生有关人员均应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共同维护学校的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凡违反有关招生、复试和录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9.本实施方案由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