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文山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辅警人员。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从事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执法、非涉密岗位的工作。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的公安辅警人员与文山州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安排到文山州看守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各类学校、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的男性青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8.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10.其他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或者直系亲属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此次招聘辅警人数共计5人,招聘职位为协助文山州看守所民警从事监管区外围巡查和视频监控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结束。
报名地点:文山州公安局办公楼705室。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到州公安局政治部填表报名。联系人:卢高伟;联系电话:0876-2852223。
(二)报名程序
1.报考对象领取、填写《初审表》。
2.测量身高,男性身高≥165cm。
3.体表检查,体表有纹身的,不予报名。
4.尿检,由州公安局民警带报考对象到指定医疗机关采取尿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现正患有性病、重大疾病或有吸毒史的,不予报名。
5.资格审查。学历材料审查: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持非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报考对象还须提交《学籍认证报告》,若已毕业未认证的考生,请根据毕业证上的网址自行查询,打印提交。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后,经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后续事宜等候通知。
四、考试方法、科目和内容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具体科目和内容如下: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带齐“两证”,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州公安局所属用人部门的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的情形,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过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测试成绩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制定。1.男子10米X4往返跑≤13秒1;2.男子1000米跑≤4分25秒;3.男子纵跳摸高≥265厘米。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州公安局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政审
体能测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聘用
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被招聘人员与文山州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文山州看守所巡查监控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标准
此次招聘的公安辅警人员薪酬标准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文件规定,经州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每名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为1800元基础工资+五险。
辅警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未尽事宜可向文山州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8762852223。
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文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文山州公安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