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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西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日期:2016-04-05] 来源: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

沾益县西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西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县卫计局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西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所核定的编制岗位范围内,从全县卫生系统内部各单位选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另行发文。

二、选调原则、范围及方式

选调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

选调范围:面向沾益县人民医院分院、大坡卫生院、菱角卫生院、德泽卫生院、盘江卫生院、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播乐卫生院、炎方卫生院、白水卫生院等在职在编人员进行选调。

选调方式: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三、选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西医助理医师1名。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3日前出生),工作3年以上(2013年4月13日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已取得岗位对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2、西医医师1名。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3日前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3日前出生),工作3年以上(2013年4月13日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已取得岗位对应的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3、中医医师1名。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3日前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3日前出生),工作3年以上(2013年4月13日前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和针灸推拿,已取得岗位对应的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二)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如下:

1、近2年年度履职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选调公告的发布

经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在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沾益县卫生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公布。

六、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沾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选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关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已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白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五)报考比例

选调专业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专业岗位计划。

(六)报名考试费

经会议研究决定,此次参加选调人员免交报名费。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到沾益县卫计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七、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沾益县卫计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等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沾益县卫生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向沾益县卫计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成绩以查分结果为准。

(二)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沾益县卫计局组织实施。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沾益县卫生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公布。涉及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由沾益县卫计局组织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沾益县卫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沾益县卫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及考察、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及时在沾益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沾益县卫生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选调工作相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本次选调工作的信息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在职在编职工,并鼓励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人员积极报名。

2、选调工作人员与被选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8年内不得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由局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沾益县卫计局纪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本方案由沾益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沾益县卫计局人事科:0874-3164827

监督电话:沾益县卫计局纪委:0874-3164836

沾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4-3161149

沾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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