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通知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德宏州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便签NO:044)要求,现将盈江县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㈠对象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申请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县户籍中国公民(含在职、待业人员);2.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经盈江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㈡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㈢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区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㈥体检要求
网报结束后,请申请人在盈江县教师资格证申报群共享上下载《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到盈江县人民医院及以上进行体检。
㈦师范类专业的界定: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根据教育厅师范处提供的审批数据为准。
二、申请流程
㈠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流程如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经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
⑴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免试直接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⑵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资格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经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免试直接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及安排:
时间安排 | 认定工作程序及内容 | 地点 | 网站 | 申请人携带材料 | 参与人员 | 负责指导 |
4月18日上午8:00—5月18日下午17:30 | 网报 | 中国教师资格网 | 准备一张电子照片 | 申请人 |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德宏州教育局 | |
4月30日上午8:00—5月24日下午17:30 | 现场确认 |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 | 见:三、现场确认需要提交材料 | 联系人 | |
5月25日—5月31日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公告成绩 | 教育局教育科研中心 | 盈江教育信息网 | 《受理凭证》 | 教育局 | |
6月1日—6月30日 |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 | 《受理凭证》 |
<三、现场确认需要提交材料
由于云南省2016年开始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所以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
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自考、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经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㈥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㈦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㈧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㈨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㈩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收费标准
云南省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执行: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次180元。
2.教师资格认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次30元执行。
五、咨询服务
为了节约行政办公成本,更好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我局统一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加入盈江县教师资格申报群,QQ群号:252575742。咨询电话:8113194,联络人:板华强。
未尽事宜,按《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办理。
盈江县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