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腾冲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腾冲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应当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再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5月1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含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