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县创业,为勐海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将面向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现就2016年勐海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引进方式
单位可采取现场报名、到院校引进等方式进行人才引进。
三、引进岗位
详见《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业需求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曾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单位联系信息详见《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联系信息表》(附件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填写《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同时必须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5. 报名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二)体检和毒检
1.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毒检。
毒检主要检测报名人员是否有吸食毒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勐海县公安局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时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考察、政审
1.考察。
体检、毒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安排考察,考察期限可根据各自行业需求划定,考察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
在进行考察的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将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全后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联合政审。政审阶段,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中如有缺漏的,必须按照人事档案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
六、提出拟引进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出具考察人员考察期间的工作表现(或考察材料),并填写考察表,提出拟引进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政审工作可同时进行。
七、公示、聘用
拟引进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rs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要求
(一)引进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的规定,新进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接受上级部门的调动。
聘用单位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经与引进聘用人员协商一致,约定其他有关职称、服务期限等问题,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注明。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的条款。
(三)人才引进工作在勐海县人才工作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进行。
附件:
附件2 2016年勐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联系信息表.xls
附件3 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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