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快元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1.城乡规划建设股2人;
3.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性良好,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具有规划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和要求;
6.限元江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前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日期以报名日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6011401)。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县住建局出面试题;
(2)县住建局邀请全县具有考官资格证5位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县住建局邀请元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面试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5)面试地点: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元江县文化路95号,住建局办公大楼三楼)。
(6)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应聘初选人员由县住建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与本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人(含五大保险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并比照我局有关管理考核办法参与考核。
特此公告。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