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现将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为“省级”的岗位(不含法检系统岗位)的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安排(请点击此处下载)
一、面试
(一)时间
2016年7月9日—10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的单位,不抽调考官。
(五)面试及专业考试安排
1、面试人员、时间等安排(含省外办翻译岗位人员的普通面试安排)详见附件。
2、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专业考试安排
报考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外语翻译类岗位的考生除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外,还需按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简章的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具体安排为:2016年7月9日(星期六)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英语翻译岗位专业考试,上午进行听力、笔试考试,下午进行口试。请相关考生于2016年7月9日上午8时及下午13时,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在云南警官学院2号楼一楼大堂集中,务请准时到场。
(六)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
2.考生按分组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依次带入候考室,此时,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和后续考录程序。进入侯考室后,工作人员将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及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和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上公布。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盖有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准考证,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考生面试时必须讲普通话。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
面试期间将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地点由招录单位在体检前1—2天通知报考人员本人。体检所需费用按各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为7月21日―23日,具体安排为:
7月21日,强戒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7月21-22日,监狱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7月23日,省级单位报考人员体检。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1—2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