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实施好“引才入滇”计划,进一步优化党政机关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云南干事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云南省2017年定向武汉大学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武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生除外)。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的情怀、为云南发展积极奉献的远大志向,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考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30周岁(198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非2017年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9:00—2016年11月23日18:00。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云南省选调生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
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下载打印《云南省定向部分高校招录2017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附件,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经院系推荐并审核盖章后,于11月25日前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只进行网上填报但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报名无效,不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11月28日—30日对通过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本校校园网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12月2日9:00至笔试开考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武汉、昆明。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4日14:00—16:00(时长120分钟),地点详见准考证。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余报考人员一律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也需先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交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部门进行推荐和审核。面试分两类岗位进行,一是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二是非博士研究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事宜通过校园网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考录环节。
(六)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布,并及时通知个人。
(七)后续工作
1.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6年12月底前,由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高校及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组织体检和考察。2017年1月底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会同用人单位在北京、上海、武汉、昆明等地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合格的,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3.拟录用人员公示。对拟录用选调生,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原则上在2017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签订就业服务协议。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与省级用人单位、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相关政策
按照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省级机关,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录到州市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调整。选调生一经录用,除可享受《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加强培养锻炼
录用后,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驻村工作1年,挂任乡镇党政副职1年。省、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表现优秀的,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培养。
(二)加大使用力度
选调生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特别优秀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重用,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也可择优遴选到上级机关。
(三)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博士毕业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
(四)其他优惠政策
选调生到州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根据州市情况,可享受当地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71—63991736,邮箱:yngwyglc@126.com。
公众号:云南选调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