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华区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
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本次招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3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6名)。
(二)工作职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案件质量;指导、监督、管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法律援助工作,了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5、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录用);
6、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7、限昆明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云南硕奥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正义路五华坊1号402室
联系人:武丽英电话:63620430
(三)报名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2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两份;
3、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经验的,须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5、单位在职人员,用人单位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失业者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五、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范围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的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及面试委托云南硕奥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比例时,削减招聘计划。
六、体检
(一)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得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不具有优选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但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五华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递补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的考生,都不具有优先聘用资格条件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但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没有达到递补条件的人选时,削减招聘计划。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2400元/月(包含工资待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的标准执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招考简章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考简章由五华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五华区纪委监察局第三派出纪工委:0871-63625879
五华区司法局政治处:0871-68252359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