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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7-04-08]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

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纪检监察员4名(科员)。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县市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乡镇(农场)最低服务年限3年以上,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员。报考人员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且本人承诺遴选后自愿被确定为科员职务的,可以以科员身份报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向社会发布遴选信息。

(二)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先锋网下载,网址:http://zswldj.yn.gov.cn/xsbn,或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xsbnjw.cn)。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参加工作年限等内容)及能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公务员登记表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纪委组织部203室(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69号)

联系人:岩罕广、付蔷

联系电话:0691-2139016、2122525

(三)资格审查

由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等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内容结合遴选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人选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先锋网、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遴选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申诉。

咨询电话:0691—2139016、2122525(西双版纳州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691—2136507(西双版纳州纪委干部监督室)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双版纳州监察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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