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清楚并准确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各阶段考试前联系畅通。
三、在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及个人信息由本人负责自行妥善保存。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六、保证自身条件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保证单位同意报考(限于参加工作的考生。注意: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2017年4月13日(报名截止日)前已与单位解除关系的红河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无法知晓考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聘用等的相关后果。
二、对由考生泄露、遗失用户名、密码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纳入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数据库。即:凡是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考生,5年内禁考红河州事业单位。
四、制定以下细则:
1.招聘考试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已被禁考时限未到,擅自参与本次招聘报名的,将从本次招聘考试时间重新计算禁考时间。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证明材料的,由招聘机关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此类证明材料包括所学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毕业时间、户籍、民族、政治面貌、性别等。
(2)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禁考5年。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证号上作涂改进行重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包括非应届毕业在读学生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虚假身份证的行为及其他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禁考5年:
(1)2017年4月13日(报名截止日)以前参加全国范围内2017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又报名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
(2)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