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单位面试结束后体检工作
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前期公告,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综合成绩情况及体检人员名单请点击此处下载.rar)。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现将体检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7月22日—25日,请按体检名单中相关时间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和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请务必同时携带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按时到达体检现场。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体检医院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省公务员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