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红河展览馆讲解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红河展览馆讲解员招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红河展览馆讲解员招聘面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二、资格复审
请已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2日—4日到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进行身高检测,净身高标准男性170cm(含)以上、女性160cm(含)以上,不达标者自动淘汰。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初试。
时 间:2017年8月2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506室,联系电话:0873-3744651。
三、初试
初试采取抽签分组的方式进行,共设三个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形象气质等方面情况。初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取每个组的前6名共18名进入复试。
时 间:2017年8月5日8:00至18:00
地 点: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
四、 复试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形象气质等方面情况,根据复试成绩取前6名进入考察。
时 间:2017年8月12日8:00至18:00
地 点: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
五、 有关要求
1、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请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5日上午8:00前到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一楼大厅报到抽签,迟到30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试资格;请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8:00前到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一楼大厅报到抽签,迟到30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3、所有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严禁擅自行动。全程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干扰和阻碍他人考试。
本公告由红河州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