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均已合格、取得相应学历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彝族自治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4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3日——5月4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每天早上9: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后果自负。
三、报名和现场确认地点、电话
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石林县教育局313室)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603530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五)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002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六)体检
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
4.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申请人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等级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持有石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工作单位在石林县内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合同需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9.本人近期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现场确认时提交到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并进行现场确认。
六、表格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两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专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下载。
七、网报安排
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
八、申请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提供材料审核、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