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嵩明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历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网报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
1.2018年4月18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26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后果自负。
三、确认地点、电话
地点: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证书为有效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嵩明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嵩明县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嵩明县,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嵩明县辖区内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7.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等级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户口簿(本人面)或有嵩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工作单位在嵩明县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合同需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和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进行确认.
11.本人近期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姓名用于办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并进行现场确认。
六、表格下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两种表格可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下载专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下载。
七、网报安排
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第二种途径:点击 “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报.
八、申请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审核材料、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嵩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