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5”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岗位信息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红河州”的岗位要求。
2.生源地或户籍不属于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红河州或红河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8年4月13日(报名截止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但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生源地或户籍”栏为红河州或红河州各县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