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寻甸县教育局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寻甸县辖区内的申请人。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近期在昆明市辖区内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四、网络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8日—5月15日
(二)报名网址及程序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在网络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寻甸县教育局,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各位申请人于2018年5月7日—5月18日到寻甸县教育局二楼教育人才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注:双休日除外)。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反面写上姓名及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A3纸双面打印)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其中4—11栏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盖章不清晰不予受理。
5.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要求:体检表上必须贴有与网报一致的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及签字,化验检查项目必须附化验单,体检结论只允许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有负责医生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
9.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寻甸辖区内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户口薄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签订单位公章。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现场确认,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视为无效。
寻甸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71-62661390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