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201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983名在威宁县等81个县,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7098名(含30名"硕师计划",下同);县"特岗计划"招聘1885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二、原则和要求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三)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县"特岗计划"),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特岗教师招聘
(一)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5)体检。(6)拟聘人选(7)岗前培训。(8)签订合同。(9)上岗任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2.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教工程"、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执行,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政策保障
(一)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由各县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取得2018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聘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教师管理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三年聘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的有关部门。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附表2018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