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盐津县总工会工作需要,按照县总工会《盐津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盐津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方案》,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工会工作。
(二)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
(二)报名地点:盐津县总工会办公室。
(三)报名有关事项:报名人员需填写《盐津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面试。
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体检由县总工会组织实施,面试后确定体检人。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800元,购买保险。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3年以上。
十、本公告由盐津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0-6631535
盐津县总工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