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和“扩大并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的要求,满足昆明市“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昆明学院将招收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符合教师职业的优秀学生,为昆明市定向培养更多适应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优秀中小学、幼儿教师。2018年,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2018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及教师资格身体条件要求。
(二)①.报考我校昆明市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是昆明市禄劝县、寻甸县户籍的考生。
②.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必须是昆明市五华区、安宁市、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嵩明县户籍的考生。
(三)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四)高考结束后,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本科批次填报昆明学院免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代码。未进行高考志愿填报者,即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后一周内,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资格审核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二、录取原则
(一)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批次为云南省提前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定向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及投档要求。未经资格审核认定并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定向免费师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需达到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一本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按定向生源地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调整录取控制线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生源地定向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控制线。录取时,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并合格。
(四)录取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
(五)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及《录取通知书》由昆明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已录取的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签订《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
(一)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我校共同签订的《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一份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二)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处理
(一)免费师范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免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我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二)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五、就业安排
(一)免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免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二)各县(区)要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安排定向免费师范毕业生上岗任教。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在职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
六、学费标准
免费师范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及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为昆明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招录过程中产生的理解歧义和争议,由昆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和说明。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邮 编:6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