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德宏州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德宏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勤务辅警。边境专职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计划招聘边境专职辅警125名(男性106名,女性19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出生)。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1日至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公告》,准确填写《德宏州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到报名点领取或网络自行下载(附下载方式)。
1.德宏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填报报名表2份、诚信承诺书1份到德宏州芒市大街32号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311室参加现场报名。
2.非德宏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证件照片电子版、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blgzs@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692-2193186,0692-2103207。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方式:负责招聘报名环节的工作人员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未达到招聘条件者,工作人员会在体能测试开始的前一天通过邮箱和电话答复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未收到邮箱回复信息或未接到电话者视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参加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方式:参加现场报考的人员,工作人员现场审验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并当场答复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时间:2019年1月30日上午8:30;
地点: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于1月30日上午8:00在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田径场集合,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六)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月人均3700元,其中,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规定标准缴纳;使用单位为辅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德宏州纪委驻德宏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2115110)。
本公告由德宏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2-210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