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民盟中央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100110002001) | 126.9 | 03411102500903 | 2月25日 上午 | |
03411102541025 | ||||
03411102661417 | ||||
03411107041621 | ||||
03411301041701 | ||||
03413201063208 | ||||
组织部地方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100110001001) | 125.9 | 03411105041818 | 2月25日 下午 | |
03411105181306 | ||||
03411107132102 | ||||
03411111210605 | ||||
0341370107112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2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minmengrenshichu@126.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民盟中央××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8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590170或发送扫描件至minmengrenshichu@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详见附件3)。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一号民盟中央人事处,邮编100006。
此外,面试当日报到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9年2月25日进行。
1、2月25日
上午:报考100110002001(宣传部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下午:报考100110001001(组织部地方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报到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民盟中央机关新楼一楼1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一号。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民盟中央承担。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5590170(电话)
010-65590170(传真)
民盟中央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