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招聘公告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保民政发〔2018〕24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保民政发〔2019〕5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保民政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经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招聘岗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3人,13乡镇每个乡镇1人。
(二)岗位性质:编外合同制员工。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昌宁县户籍人口,原则上长期稳定居住生活在招聘岗位乡镇。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周岁,热心民政工作,熟悉电脑办公应用操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基层工作经验、能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者优先。
4.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无不良嗜好,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三、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人·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3600元/人·月(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
昌宁县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报名地点:昌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人:兰燕艳,联系电话:7131862、13099673798)。
2.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1张;
(5)报名和资格审查表;
(6)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所有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昌宁县民政局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招考面试。
(三)招考面试(2019年4月8日至9日,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
昌宁县民政局统一组织招考面试,所有参考人员按面试成绩和招录岗位择优录取,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聘人选。
(四)考生体检(2019年4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进入拟聘人选名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自行到昌宁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进一步核实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经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生聘用(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昌宁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昌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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