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含招聘计划)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9〕34号)及《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3名,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为医院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一)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gov.cn)、
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j3yy.com)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免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执业范围是“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精神病学”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执业范围是“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精神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28日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只报一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地址: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启动区;电话:0874-3413497。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前由本人从规定网站下载填写《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2019届毕业生,如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继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的设置(含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及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的互换,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病理与生理学”、“病理生理学”)。
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4.多个学历证书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现场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人员(曾经有过就业经历后辞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保证书(现场填写)、《辞(退)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人员证明(含从事某项工作起止时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gov.cn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4.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本人保证书等。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2019年6月27日)之前。
(五)报名考试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开考、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的岗位,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采取由曲靖市第三人民院初审、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次审核。
(三)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或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四)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向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等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复审不通过。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面试
(一)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6月24前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或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0874-3413497;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0874-310148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4-312295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0874-8967947。
附: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x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拨款方式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条件(周岁内) | 放宽年龄条件(周岁内) | 性别条件 | 岗位其他条件 | 招聘专业 | 是否笔试 | 笔试类别 | 是否面试 | 备注 |
1 | 市直 |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事业 | 差额拨款 | 精神科医疗 | 专业技术 | 十二级专技岗位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硕士及以上 | 35 | 45 | 不限 | 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执业范围是“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精神病学”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取得执业范围是“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精神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 | 否 | 免笔试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