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五年制高职院校
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工作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公办五年制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3号)精神,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升学渠道,2019年继续在全省实施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做好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继续安排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专项计划,计划招生人数3300名。
增加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努力实现“教出一人、脱贫一户”,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高职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学校专业
实施专项计划的院校为云南省公办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以师范、医学、金融、建筑等专业为主(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
(二)参加了我省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资格审核
报考学生2019年3月29日前全省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及信息采集时,即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或确认点进行了前期审核。如考生为2019年3月29日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则由各州、市组织补审。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州、市自行安排,于全省高中阶段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前完成。
五、录取办法
2019年五年制建档立卡专项批次与普通批次合并,计划单列,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专项计划仍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方式,具体填报方法与普通批次相同。只有建档立卡标志的学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充分认清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名组织到位、志愿填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资格审查。坚持以县、市、区核查为主,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县、市、区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错审、漏审等情况。要加强沟通,协调扶贫部门联合审查,严防资格造假行为。
(三)落实资助政策。专项计划涉及的有关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强化监督处罚。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0871-65102789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0871-65120307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0871-65103140
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中职):0871-65178706
省招生考试院安全处:0871-6512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