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2014年对公办学校代课
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我县对公办学校在岗代课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名额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于2013年3月28日统计在册,现仍在岗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
(三)取得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
(四)招聘名额为15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和代课教师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代课教师证明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注明代课起始年限,代课年限以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册为依据。交本人5分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
3、考试时间:2014年8月2日上午9:00至11:00。于8月1日下午14:30至17:30到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查分办法:考试成绩公布后,于8月4日下午14:30至17:30为查分时间,按教育系统中考、高考方式查询。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取消录取资格。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及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教材为《教育学》(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2014,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学卷,第六次修订)和《教育心理学》(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2014,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学卷,第六次修订)。合卷考,分值各计50分,总分100分。
2、笔试加分: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少民族(阿昌族)的参考人员,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周年加0.3分计入笔试成绩(代课教师代课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3月28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承诺。
2、面试方法: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接受证件复核。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7名评委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录用办法和原则
1、按考生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3、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录取后,按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招聘岗位。
六、实施人事代理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化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的规定,龙陵县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实施人事代理后,各单位在次年12月30日前须将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进职晋级调资、人员辞聘解聘等相关材料及时送交龙陵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便进行管理和资料入档。
七、纪律要求
(一)在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二)为了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取消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且三年内考生不得参加龙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三)在招聘的公示期内,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龙陵县纪委监察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实名制举报,举报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四)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128855 联系电话:6127919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