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4人。从事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文秘工作1名;从事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工作规范化建设3名(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休息2天)。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限保山市户口。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做事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秘、语言文字类和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公告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2019年8月5日在保山人才招聘网站和保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就业创业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2日。
报名地点: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隆阳区如意巷59号四楼409室)。
七、基本待遇
公益性岗位协议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实发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合同期一年,实发工资3000元/月。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失业登记时间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四)单位不提供吃住。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王玫,联系电话:0875—2211608)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2019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