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盐津县人社局、盐津县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系统内教师调动规定(暂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经盐津县教育工委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全县学校中公开选调县直教师。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盐津县第一中学3名:其中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2名。
盐津县第二中学4名:其中初中化学教师1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生物1名。
盐井小学2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名。
黄葛槽小学4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特殊教育学校1名:其中培智教育教师1人。
育苗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二)盐津县教育系统内在职在编教师,任教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详见选调岗位设置表)。
(四)县直学校选调面向县以下各类学校,不含县直学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到的。
3.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聘岗位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 21日-22日全天。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
报名时持有效证件(原件)即: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获奖证书。
资格审查:各公选学校按照选聘岗位要求组织资格审查,报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阅备案,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察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撰写说课稿、说课的方法进行。
(一)考试时间: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
(二)考试地点:各选调学校。
(三)考试方式为说课(100分),其中说课稿(30分)、说课(50分)、回答问题及专业知识(20分)的次序进行。
(四)按照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报考人员考试、考察不合格,取消相应选调岗位。
(六)选调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办理调动手续。
(七)选调工作在8月24日前结束。
五、确定人员和公示
(一)报考人员考试、考察不合格,取消相应选调岗位。
(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选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对象在选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等干扰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不良行为的,取消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