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招聘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服务”工作,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办公室补充社会服务岗位空缺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19〕318号)精神,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由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主开展,坚持双向选择、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政府办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3名,其中,2名为新闻采编岗位人员,1名为后勤服务岗位人员。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新闻采编岗位人员年龄20至35周岁,后勤服务岗位人员年龄18至30周岁。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新闻采编岗位:热爱新闻采编和信息写作工作,具有新闻敏感性和一定的写作、计算机操作、图像处理、摄影、摄像能力,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新闻采编写作类专业优先考虑;
4.后勤服务岗位:能胜任后勤服务工作,具有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服务意识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白底)。报名者需填写报名审批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C-304。
(三)联系人
杨道能 电话:0876-3123099。
五、相关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新闻采编岗位人员试用期月薪2860元,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6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后勤服务岗位人员试用期月薪2500元,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所聘用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实行一年一聘。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政府办统一组织,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递补2次。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5588。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审批表.xls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