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9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昆明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据《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昆明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注:本次秋季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社会考生请选择“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我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关网报时间、现场确认安排等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考生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期间的9: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地址: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经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一)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2)体检办法及体检表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3月1日及以后)
(4)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昆明市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在昆明市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昆明市户籍但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在昆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将在材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论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规定时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昆明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25号)进行咨询,电话:0871-65180066。
(四)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区)教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局 0871-64185762
盘龙区教育局 0871-63165958
西山区教育局 0871-68257075
官渡区教育局 0871-67179061
东川区教育局 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局 0871-68683032
呈贡县教育局 0871-67475206
晋宁县教育局 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局 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局 0871-67595649
石林县教育局 0871-66035306
禄劝县教育局 0871-68911558
寻甸县教育局 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局 0871-67914846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三:云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有关要求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