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运营保山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专职机构。为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招聘岗位和人数
遴选招聘岗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隆阳管理部业务经办员1名、腾冲管理部业务经办员1名,用工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制职工。
三、遴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遴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生理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男性,具备汽车驾驶C1执照,驾龄3年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办公室文秘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文稿写作人员优先。
注:应聘人员能提供本人公开发表、主要执笔撰写的综合文稿或能够证明自身具有公文写作特长的表彰奖励证书等,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5.管理部业务经办员岗位: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限保山市户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含疑似吸毒人员);
3.伪造证件、无档案或档案不齐全、擅自涂改或伪造档案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道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
5.被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6.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锦溪路52号(南苑商场往西100米)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警卫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手工填写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报名表》(在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能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谈人选后,办公室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谈。
(五)体检:面谈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必须到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录用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
(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参照企业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050元/月(含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29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150元/月。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注意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其他要求。材料通过初审的符合条件人员等待中心电话通知面谈,未按时到场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涛、王居希;
联系电话:0875—2207330,(手机),18287562652,18214612762;
监督电话:0875—2136383。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bsgjj.com/showListDetail.html?seqno=11926&itemId=0102&buzType=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