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全文

德宏州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日期:2020-02-04] 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

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事业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事宜

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要求,凡是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公开招聘活动一律不得组织。疫情防疫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向人社部门报告后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在疫情过后补办;各县市、州直各事业单位已办理聘用手续但尚未报到的招聘人员,可按疫情防控要求延后报到。

三、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事业单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按照发现一批、奖励一批的原则,及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程序进行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经批准可以迫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撒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联系人:杨水萍 电话:2122111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来源:http://www.dh.gov.cn/rsj/Web/_F0_0_28D00DG2L642AKHXKQINSINU7Y.htm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热门培训课程
热门培训课程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