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
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
为做好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面试等有关工作,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红河州应对新型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红河州应对新型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工作于2020年6月13日进行,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确定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0分及以上。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笔试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原始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2.报名通过资格审核,达到免考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3.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4.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和裁减招聘人数的岗位,达到笔试原始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6月19日8:00—16:00,请各位考生准时到达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地点:详见《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面试地点》(附件2)。
(三)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面向2020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如逾期不到者或不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四)审核确认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
(五)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笔试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四、面试和体检安排
面试安排以各县市、州属招聘单位面试公告为准(详见附件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州属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专项招聘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除外)到考点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考生提前进行健康排查
考生应提前自觉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填报“云南健康码”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凡是在14天内去过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境外的考生要在考试前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请自行到州疾控中心或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七、考试相关规定
(一)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电子版、纸质均可)。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六)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考生坚持参加考试,须到备用试室进行考试,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全程配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人与人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
(八)请各位考生提前安排好食宿,熟悉考点情况和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避免因交通、天气等原因耽误考试。
八、其他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2:红河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面试地点.xls
附件3:各县市、州属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安排各县市、州属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安排.zip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