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招聘个别州市法院系统报名网站及岗位调整补充公告
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4名。招聘计划详见《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或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满18周岁(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并提交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2020年11月16日00:00至11月19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
1.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2.注册
已在该网站注册过个人用户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报考人员,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再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通过报名网站在线留言或发送邮件到243410532@qq.com进行咨询。
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最后保存数据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4.提交审核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资格初审工作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的专业进行,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需求”中所列出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名称完全匹配(即字面内容完全一致)时才能通过资格初审。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或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相关专业,可向各中院申请对报名资格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一般报名当天即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需1至2个工作日才能查询到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人工审核或报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
5.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考试当日,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并妥善保存。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页面中信息为空的,一般是因为登录用户名与报名时的用户名不一致造成。此时请退出登录,然后使用登录界面上的“账号找回”,选择本项考试并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账号找回即可。报名所用账号或密码遗忘的也可通过上述方法解决。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特殊边远地区可按1:2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以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人口较少的8个少数民族岗位、小语种岗位、需进行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专业需求为法学类的岗位、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
(二)考点安排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两级人民法院(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曲靖市法院系统的报考人员安排在昆明考点,报考各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报考人员安排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下发各组织单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且必须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网站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3的《云南省2020年度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专用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0.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1.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公告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云南省2020年度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在线查阅】
来源:http://www.ynpta.net/wpage/shtml/p_100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