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畅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渠道,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2018年计划在全省各级事业单位设置600个岗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3年、2014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6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4年、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6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州(市)、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岗位600个,详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当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设置定向招聘岗位进行招聘。笔试工作由各州市自行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笔试服务。请各位考生关注各州市和有关部门的公开招聘公告。
附件:1.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2.云南省事业单位2018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
注:大学生村官的定向招聘工作,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201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
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分配表
地区 | 定向岗位计划 | 地区 | 定向岗位计划 |
昆明 | 68 | 普洱 | 38 |
昭通 | 52 | 版纳 | 25 |
曲靖 | 52 | 大理 | 45 |
玉溪 | 40 | 德宏 | 25 |
保山 | 38 | 丽江 | 25 |
楚雄 | 40 | 怒江 | 20 |
红河 | 44 | 迪庆 | 20 |
文山 | 40 | 临沧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