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4.截止2021年4月1日,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户籍认定。①报考人员身份证地址码与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要求楚雄州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即可报考;②报考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③报考人员父母或父母一方、配偶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且本人持有户籍迁入证的。
2.年龄认定。30岁及以下指1991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6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届定。
3.学历类型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指经省级及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全日制脱产学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学习形式、学习类别为普通全日制、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须在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持有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学机构颁发“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学历性质”为“不限”的岗位。
4.毕业年份认定。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毕业,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择业期内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2019年6月1日以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目前仍在岗服务、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19年6月1日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义务兵。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份可按最高学历毕业年份认定。
5.专业认定。专业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岗位明确的专业为该岗位要求最低学历层次对应专业,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的岗位,类、二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须专业一致方可报考。仅有专业名称中“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教育部发布专业目录明确更名前后的专业的可视为专业一致。
如以高于岗位要求最低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报考的,则相近相关专业可以报考。相近相关专业由资格复审责任单位界定,资格复审责任单位按岗位建立审核通过专业清单和审核不通过专业清单。
报考人员按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填写专业。以第二专业报考的须有相应毕业证或有专业证(辅修证)及相应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按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所载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