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编外聘用制书记员
公开招聘公告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为满足检察工作需要,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结合当前工作节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委托专业招聘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计划表 | ||||||||
招聘岗位名称 | 拟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年龄要求 | 民族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生源或户籍要求 | 咨询电话 |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一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 法学 | 不限 |
0871-67914100、66035746 |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二 | 2 | 限男性一名、女性一名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 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 不限 |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协助检察官完成案件检察、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庭前及开庭时事务准备性工作;其他与检察、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完成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完成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招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3.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速记、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03月30日起至人数报满为止。(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计划招聘岗位数限定报名人数,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满30人截止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嵩明县公安局背后明城财富社区3-10室),联系电话:0871-66035746。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2)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近期两英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专业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等)
3)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审核通过者,领取审核合格报名表。参加下一环节笔试时,出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2.时间和地点:代理招聘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审查合格”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四)岗位技能测试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微机操作听打、看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五)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在面试开考前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以申请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方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行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等现实表现情况。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和递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安排上岗试用。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嵩明县检察院工作,执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一:基本工资5000元/月(含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部分)。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二:基本工资4200元/月(含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部分)。
(四)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试用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及试用环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代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重要提示
参加本次招聘应试者,所有考试环节均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有效的本人“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并彩色打印于笔试签到时交代理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参加笔试。黄、红码或核酸阳性报告者不能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单位: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单位: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