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消防员招录对象,须 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 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和实战 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不超过 28 周岁(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相应专业操作岗位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 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 材料。
(二)组织推荐。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核、 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招录工作办公室。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 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 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国家消防救援 局根据名单,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