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55年,原位于昆明西郊长坡,于1989年搬迁至昆明市穿金路733号,占地面积27166.8㎡,建筑面积53382㎡。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是云南省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时也是国家级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华护理学会京外精神科护士专科培训基地和云南省精神科护士专科培训基地。医院开放床位1160张,医院精神科二级学科相对齐全,下设老年科、精神康复科、儿童青少年科、临床心理科、女性精神医学科、酒与药物依赖治疗科、中西医结合科、睡眠医学中心、门急诊部、司法鉴定中心、国家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起计算,即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招聘流程:网络报名→用人单位网络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公示→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资格网络审核--打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出报名登记表即为报名成功(请务必在报名时打印)。
提示: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毕业证书”图片上传位置,请将“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拼图成一页,进行上传。如考生上传的图片不合格,将以审核不通过方式退回报名信息,并请考生重新修改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网络审核不通过的可重置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4.报名资格初审
单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18:00。
报名审核采用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系统审核通过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联系咨询,对报名系统涉及的问题,可通过昆明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咨询。
5、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11日下午17:00时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核。
(二)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本次招聘笔试环节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卫生人才网、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笔试查分
成绩公示期内符合以下两项的考生可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查分申请,对考生申请复查。
(1)参加笔试但无笔试成绩被标注为0分、缺考的人员;
(2)参加笔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方式。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3.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报名时所打印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所需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3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等特殊情况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
采取现场提问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3.面试内容
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及考试指导用书。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安排。
5.面试成绩
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4.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并通知考生,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考察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下一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4.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
五、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医院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享受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编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用人员未按期进行体检、未按要求完成考察者;
2.拟聘用人员未按期报到者。
七、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电话:0871-65610054
附件:《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23年9月18日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政治面貌要求 | 专业要求 | 是否笔试 | 面试比例 | 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
1 |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 男精神科病房护理(本科岗) | 专业技术岗位 | 6 | 男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护理学、临床护理学 | 1:3 | 1:3 | 取得护理专业卫生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护理专业卫生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来源:https://www.kmwsrc.com.cn/portalpage/detail.aspx?id=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