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
(详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用条件
应招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通海县户籍;
5、与岗位相匹配的具体条件(详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通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鲁嫱
联系电话: 0877-3801601,18087778917
(三)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户口册;
3、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近照两张;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者)。
(四)每个应招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1、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
2、以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计算机录入速度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用办法
1、确定拟招用人员。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解决。
2、体检。由招用单位组织拟招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招用单位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用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并参加体检。
4、公示、招用。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
六、招用纪律
1、通知时效。在发出通知期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招用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招用资格。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1、新招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相关政策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标准为155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附件:《通海县人民法院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通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