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关于2015年县城事业单位考试选调
工作人员及从公办学校代课教师中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一、龙人社发[2015]112号文件,第二条“报考条件”(一)款补充如下: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且在乡镇工作(含“四项人员”服务期)5年及以上(含5年)。时间界定为:2011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第三条“报名办法”(四)款,作如下补充:
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报名结束当日,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人员,并经本人同意,可以进行岗位调剂。
二、龙人社发[2015]113号文件,第一条“招聘条件及名额”(三)款补充如下
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代课教师。
注:加粗部分为补充内容
特此通知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