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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华坪县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考工勤人员公告

[日期:2015-08-14] 来源: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全县反恐维稳和公开查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特种车辆驾驶员。现将招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华坪县公安局在职协警,截止2015年7月31日连续在华坪县公安局从事协警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要求: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

3、限男性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7月31日以前、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华坪县户籍。

5、持有A型机动车驾驶证。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不得招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人数:1名。

三、招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5日至8月 9日,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30--17:00。

2、报名地点:华坪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888--6120012。

3、提交材料: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 3张。报名者需填写提交《华坪县公安局招考工勤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招考人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可按不达比例开考,不达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笔试科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公安基础法律知识和警纪警规。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华坪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加分政策

2015年7月前,被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级以上机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予以相应加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不再累计加分。

(1)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军队团以上机关或县级党委政府、市级机关记三等功的,加3分;

3、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截至报名结束时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遇末位并列,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考情形的,按该岗位该环节的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若按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标准执行。

3、体检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在本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天。

公示期满后,不影响录用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并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 ,一经核实 ,严格按纪律查处。

附件:华坪县公安局公开招考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坪县公安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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