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江县教育局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元江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动调配办法(试行)》(元教联发[2016]7号)精神,现将2016年面向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夫妻分居,配偶一方在元江县工作或生活且户籍属我县,解决两地分居的符合条件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2.父母属元江籍户口且在元江居住,确需照顾家庭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
教龄3年及以上(2013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
7.近三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的;
2.正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处分期未满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岗位 | 选调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民族中学物理教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 |
因远中学地理教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羊街中学历史教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那诺中学化学教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村完小语文教师 | 3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选岗。 |
村完小数学教师 | 3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村完小英语教师 | 2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村完小体育教师 | 2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三小美术教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或相近 |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小计 | 15 |
三、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19日;
2.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所需证件:
(1)2016年元江县教育局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3)毕业证书;(4)教师资格证;(5)专业技术资格证;(6)父母在元江工作(生活)的须提供父母的户口薄,村委会(单位、社区)出具的父母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夫妻分居的须提供在元江一方的户口薄、结婚证;(7)近三年的履职考核表,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8)近三年来本人所获得的教育教学类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现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核查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9)学校和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2)。上述材料中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4.每位参加选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由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
1.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
2.面试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顺序,以
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内容根据选调岗位统筹安排,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选调人员
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教龄长者优先。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体检费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岗
由报考人员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综合成绩并列的,教龄长者优先选岗。
(六)递补
考察、体检、选岗时,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时,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无综合成绩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若递补考生放弃的,该岗位不可进行二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选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若选调单位无本人现有职称的岗位对应时,将予以低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要求
1.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515935。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附件:
1.92-2016年元江县教育局公开选调县外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
元江县教育局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